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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將省屬國有企業自行管理的社會保險 實行屬地化管理的意見
來源:河南省政府網站 作者:省政府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7-03-02 09:51 點擊量:5970

豫政辦 〔2017〕37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曆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剝離省屬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6〕46號)、省深化國有工業企業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剝離省屬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的若幹意見》(豫企改〔2016〕3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省屬國有企業自行管理的社會保險屬地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將省屬國有企業自行管理的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全部移交至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管理,執行統一的社會保險政策、統一的基金預決算和會計製度,社會保險業務統一經辦,基金統一征收使用並納入財政專戶。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有序移交。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企業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省有關規定,對企業參保人數及結構、繳費比例、繳費基數、基金收支、滾存結餘、待遇標準、欠繳欠發等納入屬地管理涉及的數據共同進行清理核實,妥善解決有關問題,確保移交工作有序開展。

  (二)維護參保人權益。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資監管部門和企業,要堅持站位全局,協調聯動,共同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相關企業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消除參保人員的思想顧慮,引導其積極配合。

  (三)確保基金安全。移交過程中,要明確各地政府和企業的職責,做好銜接工作。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做好基金移交工作,確保基金安全完整;有關企業要積極配合,主動做好相關工作,杜絕違規轉移、挪用基金行為發生。

  三、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關於移交範圍。省屬國有企業自行管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移交至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統籌管理。

  (二)關於繳費比例。企業參加地方醫療、生育保險後,按照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醫療、生育保險費用。

  (三)關於煤炭企業關閉退出礦井和撤銷單位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煤炭企業在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關閉退出礦井和撤銷單位退休人員應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籌集參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1999〕38號)有關破產、撤銷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籌集的規定執行。接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企業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關數據測算、匯總上報等工作。具體數額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核實後,由企業承擔50%,省、市兩級政府各承擔25%,其中企業和省級財政承擔的資金分三年到位。

  (四)關於社會保險待遇。企業參加地方醫療、生育保險後,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同類參保人員的待遇;企業原自行管理醫療、生育保險期間的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實行自行管理前職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原醫療、生育保險待遇高於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同類參保人員的,移交後可采取逐步過渡的辦法,通過補充保險等方式由企業支付解決,實現待遇平穩過渡。

  (五)關於曆史欠費和虧空處理。移交前企業欠繳的醫療保險費和基金虧空,由企業負責補齊;暫時有困難的,由企業作出承諾,製定年度補交計劃,與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三年補交到位。省屬國有企業要結合改製重組,通過出讓股權、產權和變現資產等方式落實補繳資金。

  (六)關於結餘基金劃撥。企業屬地參保後,其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結餘基金直接劃轉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原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實行行業委托管理的省屬國有企業分布在多個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的,以原行業單位人均統籌基金結餘額為標準,按照移交屬地人數劃轉結餘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由企業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做實後隨同劃轉。

  (七)關於分流安置職工社會保險。省屬國有企業在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解決分流安置職工的社會保險所需費用問題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關於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移交。企業自行管理的醫療、生育保險屬地化管理後,經辦業務要移交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根據工作需要,充實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力量,增強社會保險經辦能力。確需企業承擔部分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經辦工作的,可在一定時期內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解決。繳費基數核定、個人賬戶管理、待遇審核支付由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九)關於原企業所辦醫療機構發展。為方便企業參保人員就醫,企業自行管理的醫療、生育保險屬地化管理後,要將原企業所辦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優先納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定點範圍,並與各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實現信息係統聯網。在一定期限內,可將各定點醫療機構作為企業參保人員首診定點,扶持原企業所辦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總責,要高度重視,統籌推進,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工作任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接收人員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數據審核和接收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財政補助資金,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基金監管等工作。國資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企業做好欠費補交以及國有資產處置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審計部門負責移交企業社保基金的審計等工作。企業負責向屬地移交人員和基金,按要求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各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配合聯動,協調推進工作開展。

  (二)細化政策措施。各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省屬國有企業要簽署移交協議,製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細化操作流程,出台配套文件,破解難題,明確工作時限。特別是對在移交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困難和風險,要提前製定應對和防範預案,確保職工和社會穩定。

  (三)加強基金監管。省屬國有企業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屬地化管理前,要對基金收入、支出、結餘等情況進行社會審計,摸清底數,明確責任主體。移交地方管理後,要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四)明確時間要求。2017年4月底前,完成企業基金審計、移交人員認定及相關數據審核工作。5月底前,完成移交雙方協議簽訂工作。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做好接收各項準備工作。各級財政補助資金要按要求落實。企業要補交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欠費和填補基金虧空,按規定繳納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關閉退出礦井和撤銷單位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6月底前,總體完成移交工作。

  (五)強化督促檢查。在省深化國有工業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籌指導下,剝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組具體負責協調推動,組織相關部門成立專項督導小組,把握工作進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了解掌握情況,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企業要嚴格按照要求,落實任務,全力做好相關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日